— 1 —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考 试 及 证 书 管 理 工作 , 切 实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素 质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生 产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二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煤 矿 、非煤 矿 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高 危行业 生 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员 安 全 资 格 , 特种作 业 人 员 操作 资 格 以及 安 全 监管 监察人 员 执法 资 格 (以下统称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考 试 及 证 书 管 理 工 作 。 第三条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考 试 及 证 书 管 理 工 作 , 坚持教考 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 书 、分级负责原则。 国 家安 全 监管 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 国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考试 与证 书 管 理 工 作 。 国 家煤 矿 安 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 国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资 格考 试 与证 书 管 理 工 作 。 省级安 全 生 产 监督管 理 部门、煤 矿 安 全 培训管 理 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 核发证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组织、指导、监督本 行政区域内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考 试 与证 书 管 理 工 作 。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四条 总局考 试 机构由国 家安 全 监管 总局和 国 家煤 矿 安 — 2 — 监 局 确 定 , 承 担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 省 级 考 试 机 构 由 省 级 考 核 发 证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确 定 , 报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备 案 , 承 担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考试 管 理 工 作 。 市 ( 地 ) 级 考 试 机 构 设 置 及 职 责 , 由 省 级 考 核 发 证 部 门 根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 考 试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高 效 便 民 原 则 , 合 理 设 置 考 试 点 。 考 试 机 构 不 得 从 事 与 所 承 担 考 试 任 务 有 关 的 培 训 活 动 。 第五条 总 局 考 试 机 构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