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推进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特修订考核激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内市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新增融资额、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比、存款增长率、不良贷款率五个方面
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考核标准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如下: 1
基本分考核指标 (1)新增融资额(40 分)
新增融资额包括两部分
新增表内贷款和新增表外贷款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融资额前 3 名的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融资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多不超过 40 分
(2)贷款增长率(20 分)
以年度全市贷款增长率的 2 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新增存贷比(20 分)
以年度全市新增存贷比的 2 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农业发展银行此项得平均分
(4)存款增长率(10 分)
以年度全市存款增长率的 2 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5)不良贷款率(10 分)
该项基本分 10 乘以(1-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末不良贷款率),即为此项得分
考核对象当年末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上升且超过 1
5%的,此项不得分
农业发展银行中央政策性挂账不列入不良贷款占比
奖励分考核指标 (1)当年新增贷款额在全省本系统内排名一至三位的,加5 分;排名四至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