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客户及与公司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以下简称非结算会员)的利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 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证金,指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为了进行期货交易、交割、结算而存放于公司的资金,属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所有。 第三条公司从事保证金管理工作及相关岗位人员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条保证金账户包括公司和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公司在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的 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指公司和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包括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 来的专用资金账户。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期货交易所为公司开立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期货交易所内部账户。内部资金账户是指公司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公司内部账户。期货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本人或本单位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条公司在同一家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只能以公司及分支机构名义分别开设一个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由公司统一开立、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 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共 10 页 第六条公司在开立、变更期货保证金账户当日,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备,公司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须经过公司审批后, 报监管部门备案,公司在报送备案信息日后的第二日方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公司开立、变更、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后须依据规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及非结算会员。第七条公司结算部门在客户与公司签署经纪合同、非结算会员与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后,为每一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开设内部资金账户,用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核算、日常结算处 理。结算部门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开立内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