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开立申请书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需提供材料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 份; 2、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客户资料采集补充表(另附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或投资比例证明)1 份,对公客户信息采集表 1 份。 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 份; 4、印鉴卡 3 张(领印鉴卡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业务申请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各 1 份); 5、库存现金限额核定表 3 份(开立基本、临时、需取现专用账户时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机编文件等)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8、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9、法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法人授权书(非法人亲自到银行办理时提供); 1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或负责人亲自到银行办理时提供)及复印件。 12、一般账户结算需要证明或借款合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提供); 13、上级主管部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 14、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 份(预算单位开户时提供)。 注:开立非基本帐户还需提供已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专户需另加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文、文件、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证明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还须提供复印件(用 a4 纸,基本、临时、预算单位专户 2 份,非预算单位专户、一般账户 1 份); 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开立的户名与公章应一致。 更换预留印鉴手续 1、填写《办理预留银行印鉴变更业务证明》 2、盖齐新旧印章有明显区别的印鉴卡(3 张,领印鉴卡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业务申请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各 1 份) 3、提供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亲自办理的还应有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回所有盖有旧印鉴的空白重要凭证 变更法人或负责人 1、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提供变更的有关文件和单位正式公函(2 份) 3、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 4、非法人亲自到银行办理的提供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份) 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 6、全部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7、交回原开户许可证(基本、临时、预算单位专用账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