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申 请 表 设备备案证号: 设备名称 产权单位 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 2 填 写 说 明 1、设备备案证必须由产权单位申请,产权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 2、设备备案证号、设备资料检查情况、审查意见由宜昌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填写(若县市区安监站核对实物与资料,应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检查意见并签章); 3、设备资料应按要求提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其归入设备档案; 4、本表一式二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备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3 设 备 情 况 产权单位 企业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起升高度 额定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 生产厂家 生产许可证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设 备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序号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备 注 1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无,则不予办理。 3 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合格证 原件核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原件核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原件核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设备综合技术性能评价报告(仅限出厂时间超出十年,或上述第 4-6项资料不全者) 提供原件 产权单位自查意见 设备完好,资料齐全,特申请办理备案证。 产权单位(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意见 设备实物、资料检查符合备案要求,同意办理备案证; 产权单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的规定建立设备备案。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章) 年 月 日 4 编号 NO 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 (塔式起重机类) 登 记 表 工 程 名 称 安装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 5 设 备 情 况 表 产权单位 设备备案证证号 设备名称 设 备 型 号 起升高度 额定起重力矩 (起 重 量)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安装单位情况表 安装单位(章) 联系电话 企业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企业 资质证证号 资质等级 发证单位 拟安装日期 拟拆卸日期 专业安装人员 及现场监督专业 技 术 人 员 性别 年龄 岗位工种 操作证证号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