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合字10[0.4] 号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签 约 地 点: 广 州 签 订 日 期: 2010 年 月 日 2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装修施工工程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1 、承包范围: (1 ) (2 ) (3 ) (4 ) (5 ) (6 ) (7 ) 。 2 、工程内容: (1 ) 楼地面工程; (2 ) 墙柱面工程; (3 ) 天棚工程; (4 ) 门窗工程; (5 )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6 ) 水电、空调、消防安装工程; (7 ) 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 (8 ) 建筑垃圾外运工程; (9 ) 其他零星工程。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 1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包配合管理费的形式由乙方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中已包括了设备、劳务、物料、管理、版税、利润、税金、直接费、间接费、配合管理费、包装、运输、保险、货仓或其它存放费用、物料运抵工地、二次搬运费,以及履行所有按规范完成该整项工程等费用。 2 、结算方法:按甲方发出的委托施工联系函及相应的精装修设计施工图等有关资料进行项目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等按实结算,土建部分套《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 0 0 6 ) 》,装饰部分套《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 0 0 6 ) 》,水电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 0 0 6 ) 》,,工程定额测定费为 0 .1 %,工程排污费 0 .3 %,税金为 3 .5 4 %,其它未列费率不予计算;主材价格采用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广州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缺项者参考市场价格,辅材材料价差按广州市建委有关文件调整,人工日工资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相应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结算文件规定执行,税前下浮 5 %结算。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