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 2 0 1 0 年4 月9 日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员
2 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无尘
5 职业能力特征 (见表) 1
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7 培训要求 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室内装饰设计员不少于 200标准学时;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2 培训教师 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
8 鉴定要求 1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 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 规 培训达 规 定标准学时数 ,并 取 得 毕(结 )业证书
(2)连 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连 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 得 本职业室内装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