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票据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票据法》实施近五年了但对其中一些理论与实务问题在认识和操作上仍未明确或统一根据对《票据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结合对票据管理实务的掌握和了解笔者对《票据法》实施中的有关理论与实务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一、关于票据对价《票据法》第10 条、第11 条对票据对价作了规定“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予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为了较好地掌握《票据法》关于对价的规定首先要明确在实务中有哪些可能的情形构成票据对价笔者认为票据对价应包括以下情形1.实物;2.劳务;3.智力成果和其他无形资产;4.原有的债务或责任;5.票据质权;6.有效的合同;7.其他法律认可的情形其次要明确除法定情形外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在法定情形下如因税收、继承、赠予依法取得票据因机构分立、合并依法取得票据因法院裁定依法取得票据等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有《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除以上两种情形外无 2 对价而善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呢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即将票据对价作为除法定情形外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前提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不必然受对价的限制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即将票据对价作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限制因素根据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及票据法律适用的最大有效解释原则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即将票据对价作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限制因素来看待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其直接前手可根据《票据法》第 13 条规定以未支付对价为由对其进行抗辩比如因无息借贷取得票据的因为无息借贷行为自身无偿性的特征当然不能受对价限制持票人应享有票据权利在此情况下如果认为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则可能导致以下结果向银行取得借款的人因不能以取得票据的方式进行借款转账不得不要求银行贷给相当于借款额的现金又如持票人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履行期内对其直接前手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形下也不能一概认定其不享有票据权利笔者认为票据对价实质上是票据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即为对价而不论合同义务是否已经履行;不能将合同义务的履行视为对价在此举例情形中如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