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议制度 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院长提名、群众推荐或自荐等办法产生
第二条确定的中层干部人员由党总支组织考核、审查、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院长聘任
第三条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加强自身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
廉政奉公,以向作则
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争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是带头人
2、管理能力方面
加强专业基础理论学习,懂业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在业务技术上是骨干
愿为医院的内涵建设、提高声誉和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3、基本条件:(1)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人(含副主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必须在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提拔)
(3)任职年龄:原则上最大男不超过 55 岁、女 50 岁
特殊需要岗位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党总支对拟提拔作用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竞争述职及民主测评
候选人就拟竞聘职位进行竞聘述职,相关人员(院领导、中层干部、部分职工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并统计投票结果
第五条组织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测评的投票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考察工作应由至少两人承担,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过程中还应就拟提拔作用人选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 XX 县区卫生局征求意见
第六条任前公示
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反映,由院党委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
经调查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的,不予作用
第七条聘用方式及任期
聘用制,任期二年,在聘用期内业绩好并称职者,任期满续聘,若不称职者可通过院务会,总支审核后解聘
第八条任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