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小商贩综合治理工作人员补贴的请示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经请示上级答复如下: 1.张宗明(老红军)收省上发放养老金,住房补贴还在原单位申报吗。——答复:在原单位申报。 2.实际分房与名义不符怎么处理。如大家都知道单位给申请人分了房了(甚至分了几套房),但房产部门底子上却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若按无房对待,可能会引发意见;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人在单位实际上只分配一套住房(属未达标),可是单位给其子女(也是本单位职工)分的房子却在申请人名下(什么原因谁也说不清),这种情况不管是按名义还是按实际都可能会引发意见。——答复:按单位最初分房确认,后来过户不算。 3.职级问题。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比人事档案记载的职级,只有高于的没有低于的,那么提供职级证明是否可以全部提供成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不再提供人事档案中的职级证明材料。因为离休人事档案还在主业管,不少基层单位到主业查档,主业档案管理人员不予配合,说他们不知道这回事,没有收到文件,没有安排这项工作。如果我们实业公司一家一家(20 多家)去协调,不说能否说通,至少会耽误很多时间,再说津贴补贴发放表一样可以证明职级情况啊。——答复:如果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均高于档案记载职级,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作为职级证明。 4.夫妻均系本单位离休人员,住房在一人名下,另一个人是否算无房。——答复:仅补贴一人,就高不就低。 5.棚户区住房(无独立厨、卫)一类的公有住房,算有房还是无房。——答复:算有房,只看面积,不管房子的质量档次。 6.属于无房的(在其购买的商品房、子女家、农村自建房居住),住房情况一栏还填吗。——答复:只注明无房。 7.建国前老工人是否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答 复。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 8.配偶无工作系家属的怎么填。——答复。在基本情况后面“现享受待遇”项下注明“系家属”,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可暂不填写。 9.申请人配偶也是本单位职工的,配偶名下分配的住房如何对待。——答复:应计算在内。 另外,随“学校移交”转出的离休人员,请在转出前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市委组织部已协调接收单位给予配合。 10.贯彻陕财办综[2012]52 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第 6 条第⑶款:“以低于同地段、同等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全额集资住房的离休人员,只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即:工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