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所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共五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3 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也是我们集团公司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第一个年份。认真推进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促进我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2003 年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突出“三权监督工作”,建立“六个制约机制”,狠抓标本兼治,落实源头治理,争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努力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已有工作成果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进一步贯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纪委及集团公司陆续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今年春节前,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治理送收“红包”和奢侈浪费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四个不能”,即“一切有悖于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钱物都不能收,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都不能去,一切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的行为都不能有,一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和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都不能做”,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今年应继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1.继续抓好严禁送收“红包”和有价证券工作。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一是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二是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三是不准收受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四是不准收受外商、私营企业主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与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一样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继续禁止集团公司机关干部或子公司机关干部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酌情处理。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