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支部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我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织和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目标任务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健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来。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我校的骨干力量。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三、适用范围党支部的在职在岗党员(含预备党员)。四、党员积分设置党员积分管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至年底民主评议结束。每个积分周期基础分值为100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积分不设上限,鼓励每名党员多积分,积高分,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或固定党日活动时党员本人要签字确认,年度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时,累积全年积分确定考评等次,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上年度积分值“清零”。五、积分办法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惩处积分”等四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基础分值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惩处积分”为减分项目。1、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弘扬正气(15分)。2、年度评议积分(25分)。在每年的“七一”之前和党员年终总结时各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3、贡献积分。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局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区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我校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贡献积分不设最高分,根据实际积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的,奖励下一年度积分5分。4、惩处积分。党员在工作生活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视情况扣2-5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况扣1-3分,违反学校工作纪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视情况扣1-3分。六、积分运用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参照标准: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支部委员会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支部书记负责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经教育后仍没有悔改的,由支委班子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后报告局党委对其进行末位交流。党员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预备党员积分90分以上的按期转正;积分60-80分的继续培养、延期转正,延期时间视积分高低确定;积分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