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事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
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
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②、土地提供使用证;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