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根据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 22 号)规定,在 XX 市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历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有关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需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二)我局在接到申请设立典当行的申请报告后,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及材料齐全的出具审核意见,并转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将有关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设立典当行的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联系电话:3861554 资料下载: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应交资料及有关程序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 8 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管理办法》已于今年 8 月 8 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同 1996 年 4 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比较,新《办法》在四方面有重大修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