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提交的材料 5 篇范文 用人单位初次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提交材料 明细 根据《XX 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31 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明细: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申请书内容。①重点说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②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③涉及的岗位、人数;④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的编号不填,其它的项目能填写的都填上,岗位名称按格的顺序填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或职代会决议。没有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5、用人单位如被评为当年度或上年度“XX 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实地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实地审查时,应当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重点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车间和岗位进行现场勘察,并随访不同的岗位,了解劳动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审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班组的考勤,查看工时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按照适当比例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进行座谈,征求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座谈会要制作签到名单及会议记录,座谈人员签名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联系人:安海祥 联系电话:13323405607(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办公地址:北辰大厦 a 座 11 楼政策法规科 XX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年 10 月 8 日 1 特殊工时初次申请注意事项 1、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我们国家法律明文规定:⑴标准工时为每周工作 5天,每天工作 8 小时,每个月工作天数为 20.83 天,计薪天数为 21.75 天,全年工作日为 250 天。标准工时工作制每个月最长加班时间不能超过 36 小时。 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生产工作分淡季和旺季,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生产旺季应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 1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