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类别:行政许可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XX 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XX 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办理范围: 1、需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 2、需编制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3、市政府指定的其它项目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XX 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 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建筑类:意向位置的 1:500、1:1000 或 1:2000 现势性地形图 1 份(用铅笔画出拟用地范围),特殊情况可以是 1:5000 的地形图;道路管线类:意向路径的 1:500 或 1:1000 现势地形图或管线图两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及详细文字说明
4、首次报建的项目需提供地形图光盘并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刻入地形图光盘中一并报审
(二)其它材料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1 份(需要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2、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政府文件; 3、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XX 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XX 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XX 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XX 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中,需经过专家咨询、市政府审批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发给《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