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司法考试《卷四》练习题及答案 2024 司法考试《卷四》练习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一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高校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惋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他人。赵某一气之下,也于 2024 年 1 月与宋萍登记结婚。2024 年 6 月,赵某出差邻县,恰遇李某,而此时李某丈夫己因车祸去世,两人很快旧情复发,如胶似漆。赵某遂即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购置一些家俱,李某也挑了一些原有的东西搬入居住。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常前去与李某同居一日或数日。两人虽深居简出,但有时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由于在外表现关系甚为亲热,尽管两人从未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但除同学、密友外,四周的其他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只是以为赵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还共同购置家用电器及日常用品,赵某的部分、李某的全部工资共用。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但宋萍不明真相。直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宋萍从好友处得知后,前往捉奸,始东窗事发,两人亦供认不讳。宋萍遂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与李某的重婚罪。 【分歧】 审理中,就赵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意见。 1 / 5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刑法》其次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惩处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1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惩处。'由是观之,只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既未结婚,对外也从没有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故赵某、李某不构成重婚罪。 其次种意见则认为,赵某、李某均己构成重婚罪。 【管析】 笔者同意其次种意见。理由是: 1、赵某与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有意。即赵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彼此却照旧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婚外两性关系,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坏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