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抵押双方共同填写《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承诺(原件); 3、办理抵押登记征求意见函(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土地使用权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义务人股东会或董事会(附董事会成员名单)决议(明确是否同意及抵押金额); 7、义务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8、义务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权利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借款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12、地上建筑物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抵押清单原件。应说明抵押房屋所对应的土地证号,明确土地、房产所分别抵押的金额; 13、以共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4、属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需城改办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5、权利人为非金融机构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供省、市主管部门的成立批复复印件,担保公司应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当加盖相应公章。 ps。请各位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注意备齐以上资料。不明之处和王律师联系。王律师有相关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