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q/sdjg09
12-201 4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集团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控股集团及所属各子集团(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各子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3 职责 3
1 控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集团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各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控股集团商学院配合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工作
4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
1 三级安全教育
1 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分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三级安全教育以公司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 公司(分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通用安全技术、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等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课时
由公司(分厂)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 车间(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12 课时,由车间(工段)负责实施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05-13 批准 2014-05-15 实施 4
5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