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进行检验批质量检验工作[五篇模版]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制表机关:XX 省市政工程 局 批准文号:质监 [2004]171 号 表号:检查 一、检查项目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对定量项目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 (2)对定性项目,当符合标准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当不符合标准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 (3)对没有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 (4)有钢筋、混凝土、砂浆、砌块等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先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再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 (5)对于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将实际量测的数值填入格内,超标准的数值,用“○”将其圈住。 二、检查结论及签字 上述内容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为“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标准规定要求”,项目质量检查员签字,不得代签;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为“同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不得代签。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 2、填表时间是在开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填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边,请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 4、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