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一、输血前评估:1.医师在决定是否对住院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必须结合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输血前评估。2•评估内容:病情摘要;输血前相关检查(如:WBC、RBC、PLT、HGB、HCT、APTT、PT、血型、肝功能、病毒筛查结果)有无输血史、是否需要输血(需要输血说明输血目的)、输血的方式,输血品种和用量、什么时间输、是否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患者不同意输血要注明拒输血原因)等内容。3.输血前评估必须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我院《临床用血指南》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不符合适应症要求的不予输血。4.评估内容详细并及时记录于“病程记录”。5.医师应将评估内容详细并及时记录于“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签名。麻醉医师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中并签名。二、输血后评价:1.每份输血病例(自评价)由经治医师进行输血后评价,并在“病程记录”填写评价结果和签名。输血后评价内容:实际用血量(时间、品种、用量);输血后相关检查结果(如:WBC、PLT、HGB、HCT、APTT、PT);有无输血反应;输血效果(满意/欠佳)。2.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每个月对本科所有的输血病例临床用血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作为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材料妥善保存,以供进行“临床科室用血情况考核”。3.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要根据每个月医院医疗质量检查通报中有关各科室输血质量内容,提出各自科室的整改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整改措施。以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不断提高。4.医务部和输血科每个月抽查部分输血病例资料,对临床用血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每个月医疗质量通报的一部份内容。并针对医务人员输血质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出现较突出质量问题的相关医务人员处罚并进行输血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输血标本采集、送检管理规范Ill1.标本不能溶血,因溶血会掩盖配血不合的异常反应。不许抽取胸,腹腔等处积血作配血标本。严禁从正在输液的输液管内抽取血样。2.因右旋糖酐对配血有干扰,故应在病员输注前进行采血。3.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72 小时)之内的,超过 3 天的标本不能代表当前病人的免疫学状态。特殊情况下(如妊娠、病人血管条件差、采血困难者)也可例外,适当延长到 5 天。4.输血科收到血样应逐项核对,如对血样与病人身份有怀疑,或血样质量不合格,应要求重抽,不允许随意修改错误的标签或错误的《输血申请单》或用不合格血样配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