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八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严格的、规范的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技术和质量上的保障
二、数据审核的程序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
图1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
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
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 况 、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及 运 行 状 况 等 基 本 情 况 是 否 与 有 关 台 帐 、 票 据 和实 物 相 符 ;( 3) 普 查 表 格 填 报 栏 目 是 否 准 确 ;( 4) 普 查 对 象 内 部 是 否进 行 了 内 审 并 加 盖 印 章
3、 普 查 指 导 员 审 核 普 查 指 导 员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此 : 审 核 普 查 数 据 的 合 理 性 和逻 辑 性 ; 如 能 源 消 耗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