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旅游伦理规范 1999 年10 月1 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的世界旅游组织第十三届大会上通过 忆 及: Ø 在1997 年召开的伊斯坦布尔会议上已经就起草《全球旅游伦理规范》而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8 年10 月7 日在波兰的克拉科夫再次开会,与此同时,为了考虑该规范的要点,会间还举行了一个质量支持委员会会议; Ø 以这些最初的考虑为基础,在WTO 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下,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准备了一个《全球旅游伦理规范》草案,在第16 次会议上,世界旅游组织的商业委员会、各地区委员会以及执行委员会曾就该草案进行了研究,这些相关委员会(个人)都就此提出了自己的报告; Ø 那些不能与会的世界旅游组织的会员则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注意到: Ø 在1999 年4 月于纽约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SD)第七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对《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所提出的原则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Ø 在CSD 七次会议后,WTO 秘书长就此向代表产业界和产业工人利益的协会、对此感兴趣的众多非政府组织征求了意见; Ø 作为这些讨论以及征求意见的结果,有许多书面建议已经被秘书长采纳,这些意见已经尽可能地在提交本次大会讨论的草案中予以体现; 重 申: Ø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是对众多同类文件、规范和宣言以及出现在历年出版物中的同类思想的综合,并根据社会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因此,该规范可以作为世界旅游业利益各方在新世纪的一个参照框架。 前 言 1999 年10 月1 日,我们这些旅游产业界的代表、政府的、地区的、企业的、协会的以及相关团体的代表团聚集智利的圣地亚哥,参加世界旅游组织大会, 反复主张:在世界旅游组织章程第三条所制定的,联合国大会所确认的,世界旅游组织在促进和发展关于旅游对经济发展、国际间理解、和平、繁荣、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地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遵守相关各种惯例方面的贡献的观念中的决定性的中心性的作用。 坚信:通过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间的直接的、自发的、非附属性的接触,旅游业是促进和平的重要力量,旅游亦将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友谊和理解。 正如 1992 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全球政府首脑高级会议以及其间通过的《21 世纪议程》所阐明的,旅游业一直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间的和谐发展,坚持以可持续的方式与贫困作斗争。 重视过去的和可预见的包括休闲、商业、文化、宗教或健康目的的旅游的迅速、持续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