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动态调整 (一)“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调整一次。市城市更新局于每年 12 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申请调整。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时间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区政府(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委)对申报资料的负责。数据申报统一使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国土规划等部门配合做好基础资料共享。 二、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 (三)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对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由征收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房屋,村民按照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不高于 20 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村集体物业按照集体收入不降低的原则复建。 (四)对采用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的旧村,可以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成立的合作公司、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的合作主体约定作为开发建设单位的一方作为主体,按照本细则第 (三)条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按规定将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全部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收购的市场评估价由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旧村全面改造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处理、地价评估、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出让金、拆迁奖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 3%。改造成本中属于动态调整的项目,由市城市更新部门按年度动态调整。 (六)旧村全面改造成本原则上接近同区域的土地征拆成本,具体项目的改造成本核算由区政府(广州空港委)研究确定。 (七)旧村改造项目住宅规划净容积率不超过 5.3(含)的,原则上可以采用全面改造方式进行改造,超过 5.3 的以综合整治方式进行改造为主。 (八)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不超过 4.5(含)的,由区政府(广州空港委)组织审核审定;超过 4.5,但不超过 5.3(含)的,由市城市更新局审核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