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诚信品格,促进我校良好考纪考风的形成,教务处决定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无人监考制度是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此项工作的学生申报、年级批准备案、违规学生惩处等各项工作都需按此方案规范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领导、有效实施、顺利开展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1
审定“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制度
研究决定“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教务主任职责:1
在学校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
代表学校审批学生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将活动中的学生违纪情况报学生处进行记录存档
第五条年级主任职责:1
在本年级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
审批学生申请表,签署年级意见
保存年级学生申请表及承诺书
将活动中的违纪情况报教务处进行记录存档
第六条班主任职责:1
在本班级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
审批学生申请表,签署班主任意见
对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进行客观真实评价
第三章范围第七条此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八条此方案适用于我校校内组织的大型考试
第四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程序第九条“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宣贯1
教务处、年级组和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升旗仪式等时间针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报名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的宣传、动员
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参加“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的申请,并填写《“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班主任及年级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后,收齐申请表并签署意见,由年级主任汇总后将名单统一上报教务处(参加学生名单电子稿一份、参加学生纸质材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