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 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进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开展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前期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进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进展理念,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依法法律法律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依法关闭一批、整改法律法律规范一批、限期搬迁一批”目标,在 2024 年 11月底前对“散乱污”企业根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动态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二、排查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市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 “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包括未完善环保手续、未按项目环评要求分类处置固体废弃物、未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合账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法律法律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限期搬迁一批。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进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制造条件; 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合理搬迁至符合产业布局的区城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步骤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以下措施,全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面推动“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