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程序规范、保障及时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本办法,请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执行。一、领导机构二、内容、原则1、采购内容: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2、采购原则:⑴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⑵在保质保量前提下,选择合理低价的中标商;⑶属于恩施市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协议供货单位采购。三、程序、职责我校政府采购实行五阶段管理:立项阶段、采购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财务管理阶段。1、立项阶段所需采购项目的分管校长负责根据学校部门预算,合理安排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分管校长根据安排学校,负责组织大型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方案的形成、报行政会审议,按规定达到政府采购公开询价和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方案还需报教育局论证审批;负责分管部门小型采购项目的审查;负责采购预算的评估。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及后期保障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包含货物参数、数量和控制价等),按照学校申购单要求,按程序报审后,交分管采购的校长审批、安排采购。按照市教育局采购要求,各校需提前一个月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故各部门采购需求需按时提前申报,禁止先实施后申请采购计划的违规违纪行为。2、采购阶段由分管政府采购的校长负责。分管校长负责审批采购计划表、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采购程序。⑴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学校自行采购项目。负责挂网公示(招标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询价采购和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学校采购原则上做到分批次集中采购,招标室设在行政楼三楼。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信息办、采购需求部门主任组成。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员、国资管理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含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的专业评委)。⑵采购办法:严格按照教育局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①达到公开询价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采购。②公开询价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③年批次总和在2万元以下的学校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办法: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完善报批手续后交分管政府采购的校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询价采购,各采购部门询价组必须由3人及以上人员组成,在多家(3家以上)供给单位进行充分询价。货物类采购,原则上,计算机类(见恩市财采发【2016】4号文件)由信息办负责,办公设备类由总务处负责学校办公室配合共同采购,驾培设备由总务处负责驾培部门配合共同采购,其他类项目由总务处负责需求部门参与共同采购;工程类项目,由总务处负责按教育局(规划科、审计科)规定程序执行;单件设备价值在达到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采购办公室进行集体采购。⑶监标:按照项目大小要求,由教育局或学校纪律监察部门负责监标。3、实施阶段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信息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中相关部门及专业组要积极搞好配合。工程建设中必须按建筑规范,大型基建项目必须由设计、监理及教育局(规划科、审计科)等部门共同参与建设。专业材料和专用设备到场后,必须由国资管理员验货后方可(开箱)使用。4、验收阶段学校是项目验收主体责任单位。⑴10万元以下、学校自行询价采购的项目验收:工程类项目,按照教育局工程验收程序,由分管项目的校长负责组织进行验收;其他类项目验收在项目需求部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3人以上)由国资管理员、项目需求部门代表及专业评委组成。⑵10万元以上、公开询价和公开招标的项目验收:由另一位专门负责验收的副校长组织验收工作,程序是先学校组织预验收,再书面请示教育局批准验收,在教育局验收组、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的专家和学校验收组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恩施市公共交易中心平台上抽取专家评委、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验收。⑶项目验收时除了认真检查核对产品质量数量外,还需严格审查维修保养合同约定的合理性。⑷搞好国有资产登记。5、财务管理阶段由分管财务校长负责,财务室配合执行。审核政府采购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