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程序规范、保障及时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本办法,请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执行
一、领导机构二、内容、原则1、采购内容: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
2、采购原则:⑴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⑵在保质保量前提下,选择合理低价的中标商;⑶属于恩施市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三、程序、职责我校政府采购实行五阶段管理:立项阶段、采购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财务管理阶段
1、立项阶段所需采购项目的分管校长负责根据学校部门预算,合理安排相关政府采购项目
分管校长根据安排学校,负责组织大型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方案的形成、报行政会审议,按规定达到政府采购公开询价和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方案还需报教育局论证审批;负责分管部门小型采购项目的审查;负责采购预算的评估
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及后期保障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包含货物参数、数量和控制价等),按照学校申购单要求,按程序报审后,交分管采购的校长审批、安排采购
按照市教育局采购要求,各校需提前一个月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故各部门采购需求需按时提前申报,禁止先实施后申请采购计划的违规违纪行为
2、采购阶段由分管政府采购的校长负责
分管校长负责审批采购计划表、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采购程序
⑴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学校自行采购项目
负责挂网公示(招标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询价采购和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
学校采购原则上做到分批次集中采购,招标室设在行政楼三楼
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信息办、采购需求部门主任组成
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员、国资管理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含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的专业评委)
⑵采购办法:严格按照教育局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