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发改产业〔200 4〕746号)规定,特制定我市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对于目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钢铁行业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20 07年);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6.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 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高炉 7.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或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 不达标的转炉 8.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或公称容量6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电炉 9.化铁炼钢 10.复二 重线 材 轧 机 11.横 列 式 线 材 轧 机 12.横 列 式 小型 轧 机 13.叠 轧 薄 板 轧 机 14.开 坯 用 轧 机(不含特殊 钢生 产用 ) 15.折 叠 式 热轧 窄 带 轧 机 16.三 辊 劳 特式 中厚 板 轧 机 17.直 径 76毫 米以下自 动 热轧 管 机组 (不含生 产特殊 专 用 品 种 机组 ) 18.三 辊 式 型 线 材 轧 机(不含特殊 钢生 产)(2005年) 19.环 保 不达标的冶 金 炉窑 (2005年) 20.手工 操 作 的土沥 青 焦油 浸 渍 装置、矿石 原 料 与 固体 原 料 混 烧、自 然 通 风 、手工 操 作 的土竖 窑 ,以煤为燃 料 、烟尘净 化 不能达标的倒 焰 窑 (2005年) 21.3200千 伏 安 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 伏 安 以下半 封 闭 直 流 还 原 电炉、3000千 伏 安 以下精 炼电炉(钨 铁、钒 铁精 炼电炉除外) 22.蒸 汽 加 热混 捏 、倒 焰 式 焙 烧炉、交 流 石 墨 化炉、3340千 伏 安 以下石 墨化炉及其 并 联机组 、最 大 输 出 电流 5000 0安 以下的石 墨 化炉(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