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扎实推进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按要求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督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的相关具体工作
1.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