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扎实推进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三)按要求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督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二)负责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三)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四)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的相关具体工作。1.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实施产品质量跟踪检查与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扶优扶强活动,依法规范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同时,牵头制定推进产品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2.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法规,不断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重点突出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市交通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高营运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推进工程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3.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大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和新产品研发,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推进服务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4.市环保局: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类环评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同时,牵头制定推进环境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重点指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检疫能力;通过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监管、参与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档案等多种手段,努力打造出口产品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认证工作;积极创新检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