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物业项目管理权交接物业管理项目进入与退出是一个物业项目完整物业管理周期的开始和结束,做到项目管理的“善始善终”对物业管理的和谐推进至关重要。无论是物业管理项目的“进入”还是物业管理项目的“退出”,物业管理权的交接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对于新建项目而言,主要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的交接;对于在管项目而言,新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之问也需要进行交接。本章内容重点介绍在管项目的物业管理权的交接问题。第一节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一、物业管理权移交的含义和主体(一)物业管理权移交的含义物业管理权的移交是指物业项目因特定的原因而使物业管理权在物业管理主体间发生变更的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新项目的建成、使用而从业主方将管理权移交至物业管理方;二是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而引发的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二)物业管理权移交的主体物业管理权移交主体主要涉及以下几方:(1)物业所有人。这里的物业所有人包括全体业主。一般情况下,要避免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移交。(2)原物业服务企业。(3)新物业服务企业。(4)其他移交参与人。这里的其他移交参与人主要为开发建设单位。当原物业服务企业灭失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时,物业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也可能成为移交参与人。二、物业管理权移交工作的程序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主要包括原有物业管理机构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者的移交方为该物业的原物业管理机构,承接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后者的移交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承接方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一般地,为了保障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参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1)成立接收小组,由交、接双方专业人员组成,指定财务人员、工程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及各专业交验人员。2)召开工作会议,由移交双方的负责人布置各专业组接收要求及具体事项,明确双方移交人员名单、移交内容、移交时间和日程安排等。(3)以书面形式将移交的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必要时要将移交情况说明向每个业主发送通知。(4)移交工作开始时,双主应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5)移交工作中,双方移交人员应就交接物品的位置、数量、性能进行清点检查,并认真填写物业移交清单和运行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