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不出县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五)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领导职责(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开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导致矛盾和纠纷发生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
(三)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四)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措施
(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当作份内一项重要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切实抓好
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情况分析讨论及其规律的探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拟定预案,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