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中畲族乡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题坂中畲族乡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XX]4号)、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XX]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在保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切实加强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建设,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通过建立村集体会计代理中心、村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监管范围全乡22个村范围内资金、资产、资源,主要有:1、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2、依法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矿产、荒山、荒地、第1页共5页水面等自然资源;3、农村集体投资形成或接受捐赠形成的企业、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林木、产役畜、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文教卫生体育公益设施等资产;4、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林场或合作社中农村集体占有的资产份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