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府·新天地项目 终止内部承包合同的四方协议书 甲方:重庆华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印府·新天地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人夏兴祥、赵增文(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印江自治县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重庆映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部承包人夏永福为全权代表)(以下简称丁方) 甲方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与丙方签订了《印府·新天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增加的《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终止印府·新天地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人现有施工界面的善后工作及甲丙方后续施工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部合同终止与约定 1、甲乙双方自愿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印府·新天地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的未实施内容的履行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已完工程总价值按伍仟壹佰伍拾贰万元整结算,并以此金额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依据和甲、乙方内部核算基础及向丙方提供足额建筑工程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依据
甲、乙方按双方签订的《印府•新天地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办 理内部清 算
本协议四方均 确 认 互不 追 究 终止合同所导 致的违 约责 任
2、甲方与丁方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解除 《印府·新天地项目劳务清 包施工合同》,丁方公司同日解除 了与夏永福和陈 在 明 的《内部承包合同》,乙方作为甲方的内部承包人与丁方办 理项目清 算后的未付工程款根 据本合同四方约定进行支付,具 体 约定详 见 第 七 条
3、乙方与丁方退 场 时不 得 做 出 有损 甲方和丙方声 誉 及其他过 激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