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 9 5 8 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 9 5 8 ~1 9 7 8 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 9 7 8 年以后,半开放期。 1 9 5 8 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 9 5 8 年 0 1 月 0 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 的“大锅饭 ”、“铁 饭 碗 ”被 打 破 ,大量 高学 历 或 有一技 之长 的专 业 人士 加 入到 流动大军 中来… … 据 公 安 部和有关 专 家 估 算 ,1 9 9 7 年全国流动人口已 达 1 .1 亿 。在市场经济逐 渐 形成的今 天 ,人口的合 理流动已 成为一股 不 可阻 挡 的潮 流,对 4 0 年不 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 击 。1 9 9 8 年 0 7 月 2 2 日,国务 院 发出批 转 公 安 部《关 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 、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 、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 、男性超过 6 0 周岁、女性超过 5 5 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 、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 印 户口”。上海市 1 9 9 4 年 0 2 月 施行《 上海市蓝 印 户口管理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