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合 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居间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按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前款约定之期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 20年,超出部分无效
(二)免租期(如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须自行支付实际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三)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 视 为 交付完 成
(四 )租赁期满 或合同解 除 后 ,甲方有权收 回 房屋,乙方应按照 原 状返 还 3 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