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益信托基金投资法律法律规范法律问题分析 公益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同时也是支持公益事业的重要投资方式。而其是否能真正发挥出自己的职能,做到公益基金的增值保值以及公益监督,对于信托基金的公信力形象及其进展尤为关键。因此,讨论公益信托基金投资法律法律规范的法律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应用价值。 一、公益信托基金投资的概念 公益信托基金的投资,可以在信托基金的闲置期内,为公益信托尽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最大化地实现公益目标[1]。不过公益信托基金并非太过重视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反而更注意信托基金在投资运营的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律法律规范,这是为了必需要保证信托基金能够不负投资人所托,将基金能够落实到公益实处。而在实际的信托机构对公益信托资金保管的过程中,会常常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这就导致了信托基金虽然名义上在不断地增长,但真正价值却有所缩水。因此,公益信托资金需要在投资人的准许范围之内,合乎法律的利用信托基金进行肯定的投资,从而保证信托基金用于公益时发挥最大作用。因此可以发觉,公益信托基金的投资,不仅仅是爱护信托本金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信托机构长期进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公益信托基金的投资爱护了信托人、第 2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资人以及信托机构的多方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公益信托机构基金投资的法律法律法律规范 〔一〕自由裁量权 公益信托基金的投资中,一般都要授予信托人广泛的信托管理权力,这些权力总共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法律规定,还有就是在信托时的信托文件。而自由裁量权则是信托机构信托人对公益信托基金的投资管理权利。虽然在投资中,即便是投资人也应当不对信托人的行为进行干预,但是信托人也应当在投资法律问题上做好自身法律法律规范。一般来讲,信托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有关的法律法律法律规范。首先,信托人必需要在相关的法律准许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假如有关的法律业务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是法律条文界限不清,这时候为了保证信托基金的权益,信托人就要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肯定的处理。而假如有关法律缺乏硬性规定,为了确保信托资金的使用目的,信托人也可以对投资资金实行自主的推断处理。这种行使的自主权,不仅仅有对资金决策上的自主,还包括了投资打算的自主,还包括了用于实践活动的自主。因此,针对这种广泛并且自主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