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监管理念与我国监管现代化摘要:监管是政府或法律授权的公共机构依据规则对被监管者相关行为的限制
经济性监管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必须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必须按规则进行
独立性、规则与程序明晰、监管机构职能完备、可预见、公众参与、透明、可问责,是保障监管绩效的必备条件
实现我国的监管现代化,首先要通过监管业务独立和监管者决策独立,使监管机构能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管职能
要有分层的系统规则设计,建立和完善监管的规则体系
应集所有监管职能于同一机构,并以行业技术经济特性及财政责任为主要依据设置监管层级,建立职能完备、分工合理的监管组织体系
被监管企业的经营信息、监管者的决策信息都必须公开,建立新型的消费者组织,以真正做到监管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形成对监管者的监督制衡机制
关键词:现代监管;独立性;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1)06-0001-07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有序”相辅相成,仅有竞争而无监管,任何“繁荣”都不可持续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但公众对垄断性行业高收入、低效率及“三聚氰胺”、“大头娃”等监管绩效问题的关注度也空前提高
因此,我国能否如期进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不仅取决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及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也与监管的现代化有直接关系
为此,本文拟以公用事业监管为对象,探讨我国监管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一、现代监管理念的若干要点“监管”正在成为时髦词汇,官方场合的使用频率更高
但由于现代监管理论传人我国的时间较晚,加之长期计划经济传统的影响,以致在一些专业性的研讨中,也有各说各话、观点互无交集的现象,将价格监管视为“计划管理”或“宏观调控”手段的学者,至今仍很常见
这无疑阻碍了我国现代监管体系的迅速建立
因此,在探讨我国的监管现代化之前,首先应正确理解现代监管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