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公务用车请示保留公务用车请示一县纪委:我局现有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7人,行政科室编制6人,下辖事业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14个,正式编制84名,具体为:防汛办5名、设计室5名、工管站6名、海塘管理所2名、工务所5名、机电站9名、围垦站8名、水库所及管理站21名、水文站2名、综合经营站4名、水政监察大队5名、苔山闸管理所3名、苔山塘文旦基地3名
现有车辆10辆,分别归属局机关3辆、防汛办2辆、水政监察大队2辆、水库所及下属8个管理站1辆、海塘所及下属11个管理站1辆、陈屿自来水厂1辆
根据本次清理超编超标车辆要求,我局十分重视该项工作,经过前期调查和局班子认真对照讨论
现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要求保留局机关领导公务用车3辆,防汛办保留2辆,水行政监察大队保留1辆用于巡查和执法,水库所及下属8个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用于巡查和安全管理,海塘所及下属11个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用于日常管理,位于清港镇的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和苔山闸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县水文站及下属城关、楚门2个雨量站、全县16个观测站点需要管理用车1辆,工程管理站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需要保留公务用车1辆
总计需要11辆各类公务及执法管理用车
特此请示xx20XX年xx月xx日保留公务用车请示二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
20XX年3月,兵团公务第1页共3页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