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法律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 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严格根据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仔细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
(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
(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
(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
(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 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