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近年来,区政府系统认真贯彻《*市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有关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部门还存在不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给区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开透明。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效率高”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主送或抄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政府办秘书科统一接收。(二)除紧急公文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直送的公文,报文单位直接送秘书科外,其它公文一律送至区政府交换站。(三)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向区政府报送公文,不得抄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政府办秘书科收到此类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请其按要求重新报送。(四)严格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区政府报送公文。报送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报送区政府的情况报告,主送单位为“*区人民政府”。(五)向区政府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本部门的办理过程。二、切实加强公文审核(一)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的行政正职及行政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切实把好上报区政府审批公文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不予办理。第1页共4页(二)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的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公文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印制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行文规则等。经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送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送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及时退回报文单位。1.需要报区政府领导阅知的公文,按照分工送区政府领导。2.需要区政府批准的请示类公文,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按有关规定办理。(三)加强“请示”类公文的审核工作。1.有关请示事项表述是否清楚,是否一事一请示,是否需要区政府审批。2.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报文单位是否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公文办理中遇有一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共识后报区政府,若不能取得共识,可提请分管区长协调,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后,再报区政府。(四)主送或抄送区政府的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送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送批,并按领导批示下发相关部门。(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到重要的急件,根据需要简化程序,及时报告有关区政府领导。三、努力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一)涉及奥运事项、安全稳定和时限要求紧的公文,均作为急件办理。(二)急件在区政府领导批示退回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按领导的批示办理。(三)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领导,需要进一步审核的,2至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公文6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收到区政第2页共4页府领导批示的需反馈意见的文件,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四、进一步提高制发公文质量(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审核。审核、修改的重点:1.行文方式、文种使用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2.是否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数字准确。3.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向区政府报送的代拟稿公文,必须填写公文制发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公文。5.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规定时,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报区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意见后,再报区政府。(二)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区长签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