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作業要點一、依據: 教育部(92)台軍字第 0920246958 號令「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 維護校園安寧,提供學生良好學習環境及因應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之防救,確保校園暨學生平安
(二) 預防特别意外事件,增高處理偶發事件效能,以減輕損害
(三) 藉由「校園平安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之設置,爭取時效、掌握機先,以通報、指導、管制、協調、指揮等手段,即時協助學校處理校園危機事件
三、校園危機事件之種類區分: (一) 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火災等非人為因素,且無法完全預防之事件
(二) 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含車禍、海空難)、山難、急性疾病傳染、集體食物中毒、建物倒塌、溺水、運動傷害等無法預知,而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者
(三) 犯罪案件:如械鬥、偷盜、殺害、搶奪、勒索、性騷擾、性侵害、詐騙、私製(藏)械彈等違紀犯法事件
(四) 自傷及自殺事件:如自殺、自殘、暴力傷害等影響自身或他人之行為
(五) 其他重大事件:如涉及非法聚眾、集會抗爭、示威、罷課、滋事等,對學校、社會、國家成重大傷害之行為與活動
四、校安中心編組與職掌: 依任務區分為決策小組、作業管制組、行政支援組、新聞組與輔導組等五組,負責重大校園危機事件之通報處理及緊急應變指揮
(一) 決策小組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 發長、進修部主任及諮輔中心主任等人編成
(二) 作業管制組由學務長、軍訓室主任、生輔組組長、課指組組長及全體軍訓教官編成
(三) 行政支援組由總務長、事務組長、勞安組長、駐警隊長、營繕組組長、文書組組長、出納組組長及衛保組組長編成
(四) 新聞組由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編成
(五) 輔導組由諮輔中心主任及諮商輔導老師編成
編組職掌表詳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