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作業要點一、依據: 教育部(92)台軍字第 0920246958 號令「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辦理。二、目的: (一) 維護校園安寧,提供學生良好學習環境及因應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之防救,確保校園暨學生平安。 (二) 預防特别意外事件,增高處理偶發事件效能,以減輕損害。 (三) 藉由「校園平安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之設置,爭取時效、掌握機先,以通報、指導、管制、協調、指揮等手段,即時協助學校處理校園危機事件。三、校園危機事件之種類區分: (一) 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火災等非人為因素,且無法完全預防之事件。 (二) 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含車禍、海空難)、山難、急性疾病傳染、集體食物中毒、建物倒塌、溺水、運動傷害等無法預知,而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者。 (三) 犯罪案件:如械鬥、偷盜、殺害、搶奪、勒索、性騷擾、性侵害、詐騙、私製(藏)械彈等違紀犯法事件。 (四) 自傷及自殺事件:如自殺、自殘、暴力傷害等影響自身或他人之行為。 (五) 其他重大事件:如涉及非法聚眾、集會抗爭、示威、罷課、滋事等,對學校、社會、國家成重大傷害之行為與活動。四、校安中心編組與職掌: 依任務區分為決策小組、作業管制組、行政支援組、新聞組與輔導組等五組,負責重大校園危機事件之通報處理及緊急應變指揮。 (一) 決策小組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 發長、進修部主任及諮輔中心主任等人編成。(二) 作業管制組由學務長、軍訓室主任、生輔組組長、課指組組長及全體軍訓教官編成。(三) 行政支援組由總務長、事務組長、勞安組長、駐警隊長、營繕組組長、文書組組長、出納組組長及衛保組組長編成。(四) 新聞組由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編成。(五) 輔導組由諮輔中心主任及諮商輔導老師編成。編組職掌表詳如附表一。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校園危機事件處理要則: (一) 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1. 編成:係由校安中心決策小組組成,視實際需要請危機個案之相關當事人組成。 2. 會商時機: (1) 本校校園危機事件發生後,校安中心總幹事得依校長指示或視事件之必要性,簽請校長核定後,召集成員會商之。 (2) 會議主席由校長或副校長或校安中心總幹事擔任之。 3. 權責: (1) 評估狀況並研商處理原則與方式。 (2) 校安中心總幹事依上述原則指導、分配本校校安中心相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