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 1 总那么 1
1 根据国务院给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为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84]54 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管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
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包括:所有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参加适量的微生素、矿物质和其它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单元划分方式为:按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的每一品种产品为一申证单元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部〕,设在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
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