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凡2000元以上的非低值易耗品均为公司固定资本
一部分价格低于2000元,但确属公司长期使用,并构成主要设备的资产,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凡属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律由公司登记、编号、造册,并对其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固定资产的添置,由行政部、财务部根据需要及收支情况而决定,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添置
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完好无损
各部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属于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须经总务部门登记并建立个人使用财产表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者本人签字领用并负责保管
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实际破损情况确定
各部门及其他部门所属固定资产经总务部门登记造册后,将造册清单发至各各部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并由该部门核实
经总务部门登记造册的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总务部门处理
固定资产在部门之间转移须经行政部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任何个人不得将公司的固定资产据为己有或长期私用
凡属故意破坏公司固定资产者,将根据破坏程度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罚款
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1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统一订制、购置和管理
各部门购置办公用品时,应事先提出计划,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购入后应由专人验收、登记、管理
办公用品的购置应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核定库存限额以防超储,减少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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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购入后凭原始发票明细单、入库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销,随到随报
由财务部建立库存商品帐,由行政部建立库存帐
领用时请注明业务号、用途、数量,填写出库单,财务部每月按实际数额计算各部门费用
财务部和行政部每年盘点两次,做到帐物相符
办公用品(包括固定资产)的领用,实行个人(部门)领用物资登记制,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