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
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资产经营责任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承当保值增值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根据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经贸委与公司董事会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并按各自职能对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执行实施监督
第二章 责任第五条 省财政厅、经贸委按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
,代表省政府将相应的国有资产授权公司经营
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省财政厅、经贸委履行以下职责: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制定和完善资产经营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指导、监督和效劳工作;〔二〕协调公司在资产营运中需由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三〕及时审批公司的报批事项,除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或中央审批的事项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原那么上要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实施监督、考核和提出奖惩建议;〔五〕省财政厅、经贸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侵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得干预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如未依法依规履行对公司的监督、指导和效劳职责,或因失职、延误造成公司国有资产损失和经营损失,应当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一〕遵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二〕在经营责任期内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承当保值增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