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法律规范(GB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法律规范(GB50500-2024) 修编情况简介 一、修编目的 1、为了更加广泛深化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进展的需要,促使法律法律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法律法律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法律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舞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的修订;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法律法律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 法律法律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 法律法律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法律法律规范 “08 法律法律规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充分肯定,从《建筑》、《建筑经济》、《建筑时报》、《工程造价》、《造价师》等报纸杂志刊登的文章来看,“08 法律法律规范”对工程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角度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点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法律法律规范条文进行了理论探究;一些实际工作者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适用问题,对竣工结算应尽可能使用前期计价资料问题,以及计价法律法律规范应更具操作性等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3、一些作为探究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法律法律规范 “08 法律法律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纳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法律法律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