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值税实施细则》条文对照及要点解读(一)增值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 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 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部分的修订情况?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1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 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 100 万元和 180 万元降为 50 万元和 80 万元; 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2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旧条文对照及要点解读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文对照及要点解读旧条例实施细则新条例实施细则新旧条文变化对比财法字[1993]3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 年第 50 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条基本无变化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