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处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保证畅通,促进全处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省市相关制度、规定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范围及对象
全处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各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全处各级干部
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
全处党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在落实中央、省、市政策上存在的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方式(一)督促自查督促各部门对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
(二)日常督查统筹兼顾,整合力量和资源,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重点检查在重大节点采取随机抽查、走访询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在全处进行重点检查
(四)明察暗访明察暗访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五)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第1页共13页检查
(六)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定期通报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作风方面信访举报
加强作风方面资料的收集和处置,完善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进调查机制,及时向群众公开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