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第 9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十三) -------------------------------------------------------------------------------- (续 8 月 25 日第 17 版) 感染性心内膜炎 【治疗原则】 治愈本病的关键在于杀灭心内膜或心瓣膜赘生物中的病原菌。 1.尽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前即应送血培养,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治疗。 2.根据病原选用杀菌剂,应选择具协同作用的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3.应采用最大治疗剂量。 4.静脉给药。 5.疗程宜充足,一般 4~6 周;人工瓣膜心内膜炎、真菌性心内膜炎疗程需 6~8 周或更长,以降低复发率。 6.部分患者尚需配合外科手术治疗。 【病原菌】 自身瓣膜心内膜炎的病原菌入侵,与患者经受拔牙、皮肤损伤、泌尿生殖系手术或操作时发生的暂时性菌血症有关;人工瓣膜心内膜炎早期发病(距心血管手术时间≤2 个月)者,与手术时或术后病原菌自患者伤口、留置导管等装置及周围环境入血导致菌血症有关,迟发病者(>12 个月)则与自身瓣膜心内膜炎的发病情况相仿,因此病原菌分布亦相似。3~12 个月发病者病原菌分布介于早期发病及迟发病者之间。见表 4.15。 【病原治疗】 见表4.16。 腹腔感染 本组疾病包括急性胆囊炎及胆道感染,细菌性肝脓肿,急性腹膜炎,以及急性胰腺炎继发细菌感染等。通常为肠杆菌科细菌、肠球菌属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的混合感染。 【治疗原则】 1.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之前应尽可能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作为调整用药的依据。 2.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经验治疗需选用能覆盖肠道革兰阴性杆菌、肠球菌属等需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药物。 3.急性胰腺炎本身为化学性炎症,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继发细菌感染时需用抗菌药物。 5.必须保持病灶部位引流通畅。有手术指征者应进行外科处理,并于手术过程中采集病变部位标本作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6.初始治疗时需静脉给药;病情好转后可改为口服或肌注。 【病原治疗】 在明确病原菌后,根据经验治疗效果和细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见表4.17。 骨、关节感染 骨、关节感染包括骨髓炎和关节炎。急性骨髓炎最常见的病原菌为金葡菌;少数为其他细菌,如1岁以上小儿亦可由化脓性链球菌引起,老年患者可由革兰阴性杆菌引起,长期留置导尿管的患者可由铜绿假单胞菌引起。需要注意的是慢性骨髓炎患者窦道流出液中分离出的微生物不一定能准确反映感染的病原体,可能误导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