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管理模式比较分析及思考 点击次数:796 次 发布时间:2014 年7 月7 日 在新形势下,建立科学和完善的押运市场机制,不但对推动银行业现代化建设和押运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建立和谐型社会,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重庆”同样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就重庆市押运的相关管理模式与国外保安押运同行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押运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有益参考。 重庆押运与国外保安业 重庆市 目前重庆市具备押运条件的押运企业只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隶属于重庆保安集团。现有押运人员 5000 多人,运钞车总数达到 900 多台,防暴枪近 2400 多支。为全市金融单位 4000 多个营业网点、180 余座金库、3000 余台 ATM 机和900 余家上门收款点提供武装守押服务。随着重庆市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用于押运的车辆、枪支和从业人数还将加速增长。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保安业发展最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营范围也十分广泛,除警察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领域无不涉及。包含有财物守护、机密文件的保管、贵重物品的押运等。 日本 日本是亚洲保安服务业发展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2006 年日本就有9266 家保安公司,持照执业的人员就达到49 万人,超过警察人数将近l倍。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和核燃料等危险物品提供保安服务是其中最主要的一项业务。 新加坡 新加坡第一家保安公司成立于 1958 年,仅限于保安巡逻这样的人力防范。1972 年,成立了隶属于国家内政部的工商保安公司,雇员可配备武器,与警察一样可授予警衔,具有辅警性质。同时也有其他私人保安公司。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保安业属于私人性质,已形成了一个产业。机场、港口、水库、电信、矿山等,大都由私人保安公司承担保卫和守护服务。 押运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押运员的准入条件。 在我国,押运员必须具有思想过硬、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家庭政治面目清楚等多项具体的要求。这一点,与国外行业相似。在日本,对于从事押运业的资质条件,《日本保安业法》第二章做了明确规定,属于下述之一者,不得从事保安业:(一)成年被监护者或被辅助者、破产者;(二)被判处监禁以上处罚的;(三)近5 年间曾有违反本法规定或者违反根据本法颁布的法令者;(四)有集团性或习惯性的暴力不法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五)精神病患者或酒精、大麻、兴奋剂等中毒者等规定。新加坡更注重从业者的道德品行,对押运的雇佣人员有更为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