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 IPO 企业的十种死法 IPO 十大典型败因:细节决定成败,纠纷导致出局 在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做出的决策中,否决发行上市申请、取消已发行申请的审核、撤销已经通过的核准,这三项对企业来说均属于上市失败。由于公司上市并不仅仅只为 IPO这一次的融资机会,其必将经历多次二次增发再融资,所以上市公司因为作假欺诈、业绩无法满足上市标准被证交所退市,也可视为上市失败。 应该注意到,企业 IPO被证监会否决,并不仅仅是某一个重大问题或者单一原因,能够上会的企业基本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了重新梳理。在大问题已经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往往因为或多或少的细节问题,导致 IPO失败。 IPO失败将对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造成重大打击,延误企业上市进程、打乱企业发展计划和经营管理活动、外界的负面关注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和商誉。因此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显得相当重要。 败因一:被举报存在问题 证监会发审委往往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宣布取消对该公司发行文件的审核,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多半是“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但是并不对外公布详情,往往引发坊间对当事公司的种种猜测。 据分析,上会前数小时被取消上会资格的同花顺,失利的主要原因是同花顺涉嫌“推荐的炒股软件属虚假宣传,诱骗股民投入升级软件”而被举报,存在影响发行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如果有举报就要尽量核实。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主要是企业处理纠纷的应对能力。而且,取消这次上会资格,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次上会。待企业补齐材料后将重新上会,并可能顺利通过。如同花顺在 2009年 9月 24日被取消上会资格后,于 11月 2日再次上会并通过发行申请,并于 12月 25日在创业板挂牌交易。 败因二: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立立电子早在 2007年就向证监会递交了 IPO申请材料,于 2008年 3月 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5月 6日获得 IPO核准批文并完成资金募集。但是,立立电子的上市一直倍受社会质疑,被认为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纳资产并二次上市。证监会在接受举报以后,调查发现立立电子在 2002年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2009年 4月 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撤销其IPO核准批复,并要求将全部募集资金连本带利退还投资者,开了证券市场IPO...